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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文件及解读
兴安盟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全在这儿!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来源:          发布时间:2019-05-19

  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,达到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,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,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目的,在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已有支持政策的同时,兴安盟就促进全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如下措施。 

    一、降低企业生产成本

积极推动兴安盟大工业用电企业参与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,将符合国家与地方环保、安全和产业等政策的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用电企业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,并通过差异化配置新能源降低用电成本;对战略性新兴优势特色产业用电企业新能源交易电量比例不受限制。积极争取专项投资,加快灌区水权转换改造,降低企业水权转换用水成本。鼓励企业水资源节约利用,符合盟开发区节约、环保用水标准的企业工业用水价格控制在4/吨以内。在主要公路干道收费站建立ETC通道,提升通行效率。对盟级管理的公路收费站收费价格下调10%,降低企业运输成本。盟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经费,作为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对企业送检产品的检测补贴,降低企业检测成本。 

    二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

    民营企业用地符合国家《划拨用地目录》规定的,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。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从事农、牧、林、水产业生产的,可按照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,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免收土地出让金,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。工业项目使用土地,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,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》的50%执行。 

    三、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

    建立企业家人才库,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,力争每年培训企业高管人员200人次;探索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双向挂职制度,开展创业导师帮带工作,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国内外市场、善于经营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。支持盟内企业与高校开展校企合作,促进产教融合,经批准设立的企业实训基地,按照每人每期500元标准,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。 

    四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品牌建设

    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,对上年度认定(包括重新认定)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贴;对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;对上年度在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贴;对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、技术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众创空间、星创天地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补贴,其中对企业研究开发中心、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贴,对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。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(产品)的企业(团体)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。推行企业“首席质量官”试行机制,突出企业质量的过程控制,对荣获“盟长质量奖”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。

    五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

    对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逐年增资扩股,壮大资本金实力,三年内注册资本金总额达到5亿元,担保费率降至自治区内最低标准。加大支小、支农再贷款投入力度,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需求敞口供应,增加其支持民营企业低成本资金。人民银行增加再贴现额度,重点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和小微企业500万元以下的票据融资。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两增两控的目标考核。各金融机构除贷款利息外,不得向民营企业违规收取贷款承诺费等不合理费用,不得在贷款中搭售理财、保险等产品或附加存贷挂钩、延长融资链条、收取贷款保证金等条件。 

    六、支持企业上市、挂牌

    对盟内企业实现上市的,最高给予600万元奖励。盟内企业在新三板(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)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,实现首次融资的,按照融资额的0.5%给予费用补贴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板、孵化板挂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、30万元奖励,挂牌后实现首次融资的,再按照融资额的1.5%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
    七、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

    设置50万元商会、协会专项奖励资金,奖励在服务会员、以商招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盟直商(协)会、盟外兴安商会,5年内在全国一线城市实现兴安商会全覆盖。积极搭建平台,组织民营企业家赴外交流学习,免费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,推介产品。

    八、优化政务服务

    开通企业服务热线,推进网上审批大厅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广应用,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,对社会公布的清单内事项实现“最多跑一次”。建立“小升规”和商贸上限入统企业信息库,对入库企业建立“一对一”服务机制,量身定制培育方案,对稳定运行的新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,对稳定运行的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批发、零售、住宿、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。简化申报纳税流程,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下,推行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按年、次征收税种外,各税种由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,推进出口退(免)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。畅通服务企业举报投诉渠道,建立健全对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。 

    九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

    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,建立重大涉企商事诉讼案件快立、快审、快结绿色通道,依法慎重决定是否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扣押、冻结、拘留、查封相关强制措施,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。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,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。 

    十、弘扬企业家精神

    建立民营经济激励机制,定期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。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,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涉企政策都要征求企业家代表意见。将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关工作列入全盟年度宣传工作计划,在主流媒体开设专版、专题和专栏进行宣传报道。在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人选提名时,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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